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
发文时间:2019-05-14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锐意进取、全面提高自身素质,发扬创新创业精神,树立良好的学风、校风,结合继续教育学院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一、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一)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作风正派、品德优良。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尊敬师长,热爱集体,乐于助人,自觉维护社会公德。
(三)能较好的处理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努力完成本职工作。
(四)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能独立完成教学计划规定课程的学习。积极参加学科竞赛、创业创新、志愿服务等活动。
(五)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均一次考试合格,无补考成绩,优良成绩占80%以上。
(六)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在良以上。
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一)符合第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和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均合格。
(三)积极、主动、创造性的开展班干部工作,组织能力强、工作成绩突出,在学生中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善于团结同学,在学校与学生之间起积极沟通的桥梁作用。
三、评选办法
(一)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每届评选一次,在毕业前最后一学期评选。
(二)各教学班学生按优秀毕业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条件推荐、班主任复核,报继续教育学院审核批准后颁发荣誉证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存入学生本人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