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发文时间:2019-05-14
为了切实保障学院师生员工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校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针对继续教育学院的环境特点,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确定安全责任人
安全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确定学院安全责任人和安全管理人。安全责任人负责学院办公楼的整体安全管理工作,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各个房间的安全管理,安全管理人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二、安全管理人职责
1. 办公室的电器设备较多,插座宜采用具有过载保护的单独控制多联插线板,选择优质品牌,从源头上杜绝火灾事故发生。
2. 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自查,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而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3. 使用便携式插座供电时,需注意其最大载荷,切忌插用电器过多,以免造成插座、插头啮合不良、插座过载而引发的发热失火。
4. 避免过度使用某些墙体插座而造成该插座电线加速老化,插座、插头损坏要及时更换。
5. 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严禁个人随意拉设电线。
6. 使用便携式电器时,远离桌面、台布等可燃物体,随时注意其工作温度,避免自燃事故。
7.饮水机、空调等大功率电器、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避免长时间不间断使用造成的安全隐患。
8. 下班必须关闭电器开关,确保办公室内电气设施电源全部断开。
9. 工作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办公区域内禁止吸烟。保持消防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禁止占用堵塞疏散通道。
10.禁止私自挪用、损坏灭火器和消防设施。
11.禁止携带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