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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学生登记补考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规范考试管理,根据《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下列学生经登记准予补考:

1.未超出学校规定的最长修读年限(含休学)者;

2.未达退学标准者;

3.除最后一学期课程外,不及格课程补考未达三次者;

4.最后一学期课程考核不及格,未参加补考者。

二、学生应当按下列程序登记补考:

1.课程考试时间安排于暑假、寒假第二周内公布,欲参加补考的学生可从中选择补考课程。

2.选择补考的学生须在每学期开学后5天内提交《补考登记表》(从第一天上课起计算,含双休日),继续教育学院批准后参加登记课程的补考。《补考登记表》需写明所属专业班级、姓名、学号、参加补考班级、补考课程、属于第几次补考。逾期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此次补考机会。

3.学校于每学期开学第三周内公布各门课程补考日程安排,学生应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补考。

4.毕业班各门课程总补考时间安排在最后一学期课程考试结束后两周公布。欲参加总补考的学生于公布《毕业前总补考时间安排表》当周填写《补考登记表》,经学院批准后,按规定日程进行考试

三、已经登记补考经批准后的学生如因个人原因缺考,其当次补考成绩记为零分,并计入补考次数。

四、课程补考成绩记入相应补考栏,补考成绩及格按60分记载,补考成绩不及格按实际分数记载

五、考查课程的补考可以采用考试形式。

六、独立设置的实践教学环节(课外实习与调研、课程设计、大作业以及毕业设计(论文)等)不及格可编入相应班级补做或可纳入毕业前总补考安排补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