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1年教师赴企业实践锻炼工作的通知
发文时间:2018-01-12
按照我院《教师实践锻炼管理办法
(
试行
)
》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提高教师自身的专业实践能力,巩固和推广我院示范性建设工作成果,根据学院统一工作部署,现就开展
2011
年教师实践锻炼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加企业实践锻炼的教师涉及校内专、兼职教师。计划参加今年暑期实践锻炼的教师,请于近期抓紧时间填写《教师赴企业实践锻炼审批表》(双面打印),并向所在教学系(部)申报。校内兼课(职)教师要参加企业实践锻炼,填写审批表(双面打印)后,应向所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学系(部)申报。
各教学系部请于
6
月
20
日
之前将本部门领导签字后的审批表,集中上报学院产学合作办公室(综合楼
1212
室)。由产学合作办公室集中办理后续其它相关审批手续。
二、由学院组织人事部、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中心、产学合作办公室共同组成教师企业实践锻炼考核检查小组,对教师企业实践锻炼情况进行联合检查并考核。
三、注意事项:
1
、要求参加暑假实践锻炼的时间不得少于
3
周;寒假期间一般不安排实践锻炼,确实需要参加寒假实践锻炼的时间不得少于
2
周。
2
、参加实践锻炼的企业由学院指定。
3
、今后将不再安排教师脱产实践锻炼工作。
附件:
教师实践锻炼相关表格 ( 正式 )
人
事
处
教
务
处
产学合作办公室
2011
年
6
月
3
日